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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入驻规范
供应商入驻规范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
非常感谢您对珍药材平台的支持与厚爱!珍药材平台是九州通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平台经营者”)搭建的中药材线上采购报价、线上交易、资讯综合服务平台。
为了搭建合法合规的平台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供应商的健康良好发展,维护珍药材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珍药材平台服务协议》,以及珍药材平台其他协议、规范、规则、管理办法、公告等,特制订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珍药材平台的所有供应商(下或称“您”)。
二、入驻资质
2.1真实性
供应商务必确保提供的资质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
2.2.完整性
供应商需按平台经营者的要求提供全部所需资质。
2.3有效性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需在有效期内,资质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需及时更新相关资质信息。
2.4合法性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不违反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5资质
供应商类型 |
需提供资质 |
企业 |
供应商入驻规范(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有中药材购销范围的) |
|
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须提供) |
|
银行开户信息 |
|
个人 |
供应商入驻规范(签字按指纹) |
身份证件 |
2.6供应商提供的资质经审核通过,且供应商符合珍药材平台的其他认证标准,在完成供应商认证后,即可在珍药材平台上发布商品、报价、供应商品。
2.7平台经营者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资质、调整认证标准。
三、入驻限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台经营者有权退回入驻申请、终止提供珍药材平台服务,并采取注销账号、屏蔽、删除信息等措施。
3.1供应商违反本规范、《珍药材平台服务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的任何规定。
3.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不符合本规范和珍药材平台其他协议、规范、规则、管理办法、公告等。
3.3供应商未按照平台经营者的要求提供其他资质,或不符合调整后的认证标准。
3.4珍药材平台其他协议、规定、规则、管理办法、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商品管理
4.1供应商不得在珍药材平台上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其交易(含线上交易)的商品信息(包括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发布)。
4.2供应商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合法、详细、准确,商品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价格、数量等。
4.3因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产生的退换货,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且平台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对供应商予以相应的处罚。
4.4供应商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根据珍药材平台管理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并不得发布与禁售商品相关的供求信息。
珍药材平台禁售及限制销售名单说明
(其中,下列表格中加粗字体为禁售中药材,非加粗字体若为家种/养殖或要求取得行政许可的,取得行政许可后可销售中药材) |
|
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
|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马钱子、川乌(乌头)、草乌(乌头)、白附子、附子、半夏、南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甘遂、狼毒、藤黄、千金子、闹阳花(闹羊花)、天仙子、雪上一枝蒿(铁棒锤)、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
42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 |
一级:虎骨、豹骨、羚羊角(羚羊角粉、羚羊角丝)、梅花鹿茸(野生)。
二级:马鹿茸(野生)、麝香、熊胆、穿山甲(甲珠、甲片)、蟾酥、哈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
三级:(川)(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草)、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大芸)、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石斛(黄草)、阿魏、连翘、羌活。 |
国家禁止个人买卖的药材品种 |
罂粟、大麻、麻黄等提取毒品的中药材原料。 |
其他禁止或限制出售药材品种 |
犀牛角、象皮、猴骨、罂粟壳(蜜炙罂粟壳)罂粟籽、豪猪刺(动物)、虎皮、豹皮、麻黄素、红豆杉(根皮)、马兜铃、关木通、天仙藤、青木香、广防己、玳瑁等药材。
冰片(合成龙脑)、樟脑、人工合成麝香、人工合成牛黄、阿胶、鹿胎膏、血竭、熊胆粉等中药材,其生产目前各地都采取批准文号管理,不应在中药材市场销售。 |
4.5供应商销售药用野生动物,或发布与药用野生动物相关的供求信息,应取得下列资质:
级别 |
资质名称 |
资质办理机构 |
|||
驯养繁殖许可证 |
经营利用批件 |
野生专用标识 |
检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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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驯养繁殖许可证 |
国家林业部门 |
省级林业部门或经授权的同级有关部门 |
国家林业部门 |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经营利用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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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专用标识 |
|||||
二级 |
检疫证明 |
||||
三级 |
驯养繁殖许可证 |
县级林业部门 |
不用办理 |
||
经营利用批件 |
|||||
检疫证明 |
|||||
备注 |
1.如供应商是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具有“特许猎捕证” |
||||
2.如供应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具有“允许进出口证明” |
4.6供应商销售的商品应为未加工的中药材和下列可加工的中药材。
可加工中药材名单说明
(2020版《中国药典》收载的69种可以趁鲜加工的品种) |
|
药材切片(29个品种) |
干姜、土茯苓、山柰、山楂、山药、川木通、三棵针、片姜黄、乌药、功劳木、地榆、皂角刺、鸡血藤、佛手、苦参、狗脊、粉萆薢、浙贝母、桑枝、菝葜、绵萆薢、葛根、紫苏梗、黄山药、竹茹、桂枝、狼毒、滇鸡血藤、附子。 |
药材切段(18个品种) |
大血藤、小通草、肉苁蓉、青风藤、钩藤、高良姜、益母草、通草、桑寄生、黄藤、锁阳、槲寄生、颠茄草、野木瓜、广东紫珠、首乌藤、桃枝、铁皮石斛。 |
药材切块(3个品种) |
何首乌、茯苓块、商陆。 |
药材切瓣(4个品种) |
木瓜、化橘红、枳壳、枳实。 |
药材切瓣或片、段(指可选用多种切制方法加工的药材,共11个品种) |
丁公藤、大黄、天花粉、木香、白蔹、防己、两面针、虎杖、香橼、粉葛、大腹皮。 |
药材去心(2个品种) |
远志、莲子。 |
去粗皮(2个品种) |
苦楝皮、椿皮。 |
4.7供应商销售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供应商与买家(含采购商,下同)对商品的质量有约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应符合约定。
五、信息管理
5.1供应商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珍药材平台服务中形成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含商品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5.2供应商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珍药材平台服务中形成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含商品信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费授权平台经营者非排他性、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衍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参与报价
6.1供应商在珍药材平台上参与报价时,应当仔细确认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质量要求等),如对采购信息有疑问,可致电采购员,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报价。报价一旦提交/生成,不可撤回。供应商的报价经采纳后,视为交易成功,供应商应按照与采购商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保证金规则
供应商通过向平台经营者缴纳保证金,即可获得 “保证金勋章”专属标识,赢取买家的信任。
7.1保证金额度:5000元
7.2保证金存缴账户:
开户名称:九州通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2位行号:308521015209)
账 号:127907246510602
7.3保证金的退还
合作期间,供应商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亦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平台经营者、买家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经供应商申请,退还保证金。
7.4保证金的处置
7.4.1供应商违反本规范、法律、行政法规、《珍药材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或违反对买家的承诺,致使买家权益受损或应当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款,平台经营则有权进行责任判定,且可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用于代供应商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款。
7.4.2供应商违反本规范、法律、法行政法规或《珍药材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致使平台经营者权益受损或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款,平台经营者有权划扣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及/或赔偿款。
7.4.3如供应商对平台经营者存在逾期未付的款项(包括供应商与平台经营者的其他合作关系下),平台经营者有权划扣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
八、违规处罚原则
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平台经营者视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暂停其交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商品、报价等)3个月,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并有权终止提供珍药材平台服务。
8.1.1供应商违反对买家的承诺,未按照与买家约定的期限供货。
8.1.2供应商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不符合对买家的承诺、与买家的约定,受到买家投诉2次以上(含)的。
8.1.3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规范、法律、行政法规或《珍药材平台服务协议》的行为。
8.2出现8.1条所列的情况之一,致使平台经营者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经济损失、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等),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
九、交易纠纷处理
9.1您在使用珍药材平台交易的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应和争议相对方直接进行联系,并针对争议进行协商解决。如和争议相对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平台经营者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
9.2平台经营者有权根据投诉方、争议相对方和您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责任判定,判断其他用户对您的投诉或索赔是否成立。您了解并同意,平台经营者并非专业人员或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别,无法保证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赔付、处罚决定、承担任何责任。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您或投诉方、争议相对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应当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十、有限责任
10.1珍药材平台仅作为用户在线寻求信息、磋商谈判、获取交易相关服务的虚拟地点。由于交易本身和互联网的特性,平台无法控制交易对象、采购信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请您在使用珍药材平台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小心谨慎,并意识到在交易中存在着包括欺诈、亏损在内的商业风险。平台经营者不承担您与平台其他用户之间交易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十一、附则
11.1 平台经营者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随时调整本规范并向供应商公示。
11.2供应商在珍药材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11.3本规范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自发布时生效。
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同意本规范
(按压指纹/签公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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